关于试行投资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7-23
各区、县统计局:
为加强本市投资建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将从报送7月份月报起,对各区县投资建设统计数据质量试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监测范围:各区县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统计。
2、监测内容:各专业定报、年报的准确性、时效性,保障数据准确性的制度措施,上报说明等。
3、监测结果:每季度反馈得分情况,监测结果将作为各区县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
附件:各区县投资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监测办法(试行)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