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行车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11-15


各区(县)农普办:

    为加大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以“宣传农业普查”为主题的自行车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农业普查知晓度。现将举办自行车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时间:2006年11月25日。

    二、参加人员:市农普办、市统计局和郊区县农普办、统计局的有关统计人员和农普工作人员。

    三、组队要求:市农普办和郊区10个区(县)农普办各自组成一支自行车队,每队人数20—30人左右。

    四、行程安排:以上海地图顺时针方向行走,自浦东→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宝山→市区→闵行→松江;崇明自行安排路线。每支自行车队的活动路程一般掌握在40—50公里。

    五、责任落实:各队须确定一名领队和一名安全员,全面负责自行车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全工作。

    六、具体要求:

    1、本次自行车宣传活动一律采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

    2、为使自行车宣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各区(县)农普办在开展活动前,应当对沿途道路进行勘测和选择,做到合理安排,确保骑车安全。

    3、凡参加本次自行车活动的人员,在出发前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各区(县)农普办接到通知后,在11月15日前将领队、安全员和参加人数及时报市农普办。

    5、11月中、下旬召开各区(县)领队会议。商议自行车活动的具体事宜。

    6、自行车活动的宣传旗、太阳帽和广告衫由市农普办统一安排发放。

    7、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自行车宣传活动规模大、人数多、路程长,各区(县)农普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自行车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