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12-17沪农普办字[2006]36号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光明乳业集团公司、市劳改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水产总公司:
现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区县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农业普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本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农业普查办公室,考核范围为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过程与工作实效兼顾的原则;
(四)规范操作、易于执行的原则。
三、考核的内容和考核计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领导重视,将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普查各阶段工作;制定农业普查工作计划;按时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办公室人员按时集中办公,抽调必要数量的业务骨干,并及时到位,得3分。
2、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登记造册,得3分。
3、按时编制经费预算,积极落实必需的普查经费和物资,并及时到位,得3分。
4、制定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职责明确,工作到位,认真组织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2分。
5、每半月按时报送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和好做法,编印普查工作简报和工作动态,20期以上得1分,50期以上得2分。
6、严格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过程中没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普查资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严格管理,无泄密事件发生,得2分;发生泄密事件每1起,扣1分。
7、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普查文件汇编、归档工作,得1分。
8、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按时发布普查数据,得1分;未经上级农普办批准,擅自发布数据,扣2分。
9、及时上报市农普办要求的有关资料,得2分。
10、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普查工作总结,并认真做好评比、表彰工作,得1分。
(二)宣传动员(10分)
1、及时成立宣传组,制定宣传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灯箱广告、宣传栏、宣传窗、印制宣传画、横幅、标语以及影音制品等,提高宣传效果。宣传方式6种以上得3分,4种以上得2分。
2、认真组织《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开展具体的宣传活动,得2分。
3、在统计内部信息网设置农业普查专栏并制作网页,能及时更新,举办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组织“我说农业普查”有奖征文活动和农业普查知识竞赛等活动,参加人数多,社会反响好,得2分。
4、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10条以上有关农业普查的信息和文章,积极组织区级媒体记者实地采访农普工作,得2分。
5、及时上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动态信息,及时发现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并进行报道,对普查登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得1分。
(三)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55分)
1、组织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本地区教材、教案,对所有普查指导员培训达到4天,对普查员培训达到2天,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经业务考试合格后上岗,得3分。
2、为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实施各项农业普查试点,达到预期效果,得2分。
3、及时核实和答复市农普办的有关查询,得1分。
4、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控制办法,并具体实施,得1分。
5、为改进和完善普查清查摸底调查表设计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清查摸底工作,及时填报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得3分。
6、合理划分普查区、普查小区,科学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示意图,得1分;按照《农业普查地址编码细则》认真做好地址编码工作,得1分;地址编码差错率超出规定范围每5笔,扣0.5分。
7、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调查计划,组织专人检查、指导现场登记工作,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持证上岗,按时完成现场登记工作,得5分。登记期间,区(县)分管领导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加1分。
8、现场调查期间有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得2分,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农普办,加1分,延误或未能及时上报,扣2分。
9、对普查表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复查等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得2分。
10、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和通报,无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得2分。
11、普查表包装规范,编码准确,上报及时,内容完整,得2分。
12、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估、验收,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本市和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得20分。
13、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报告,经复查验收、质量抽查的数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得5分。
14、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计划,做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应用工作,得3分。
15、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技术总结工作,得2分。
(四)数据处理(15分)
1、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得3分。
2、按时完成数据处理及上报工作,得5分。
3、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数据上报及时、文字清晰,各项指标差错率在规定范围之内,上报数据资料符合规定要求,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得7分。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主要采用自查、抽查、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上报的资料以及市农普办在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对在普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