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4-24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比,不断提升能源统计工作水平,现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的通知》(国统办字〔2009〕24号),结合上海市工业能源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上海市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解放思想、创新思维,认真做好能源统计各项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市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能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上海市各区、县和工业主管单位不断提升工业能源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 的通知》(国统办字〔2009〕24号),结合上海市工业能源统计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上海市各区、县统计局和各工业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负责能源统计工作的机构。

二、考评周期

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一)能源统计基层报表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其附表(P201表、P201-1表)、企(事)业单位用水情况(P206表)、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P207表)和其他工业能源年报报表[其中包括:主要能源收、支、存情况(NY105表)、国内、外加油油品情况(NY113表)和供热企业调查表(NY114表)]。

(二)分析研究

能源数据综合分析、进度分析、预测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等全部分析研究成果及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三)能源统计工作

能源统计基础建设、调研工作、业务培训、联网直报等工作。

四、考评标准

(一)能源统计基层报表数据质量考评标准(70分)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及其附表(P201表、P201-1表),企(事)业单位用水情况(P206表)、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P207表)和其他工业能源年报报表(NY105表、NY113表和NY114表),每个报表的每一个报告期起评分均为70分,分别依照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其他相关工作等四个方面的分值打分考核,前三项打分实行扣分方法,扣完为止。

五类报表依次按P201表(50%)、P201-1表(20%)、P207表(20%)、P206表(5%)和其他工业能源年报报表(NY105表、NY113表和NY114表)(5%)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能源统计基层报表综合得分。

各报表每一个报告期涉及的相关数据查询和反馈工作,参照下述考核办法,记入当期考评分数。每一个考评期结束时,各报表的考评分=各报告期的当期考评分总和/报告期数。

1.及时性(10分)

制度规定上报的报表若缺报,当期报表记0分;迟报(包括在数据审核后,未按规定时间查询核实上报)将根据迟报的时间和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一次扣2—10分,即:按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定报报告期内报表如迟报1小时以内扣2分,迟报2小时以内扣4分,迟报3小时以内扣8分,迟报超过3小时扣10分;年报报告期内报表如迟报,则该项当期考评分10分全部扣完。如遇计算机及网络问题,须事先报告,否则按迟报处理。

2.准确性(55分)

⑴文件的规范性(5分)

上报内容的名称、格式、结构等均要符合要求,报送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⑵数据上报说明(10分)

所有的报表都应按相关规定上报数据说明。未上报数据说明,则该项当期考评分10分全部扣完;上报数据说明但未按指定格式上报或上报内容不完整,酌情扣1-7分。

⑶数据的准确性(40分)

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每笔扣1分,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每笔扣3分。各项错误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酌情调整,扣完40分为止。

在本年度发现上年度上报的“定报”或“年报”数据有错误,或在本月(季)度发现本年度以往月(季)度上报的数据有错误,包括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上年同期数的,要参照上述标准扣分。

3.安全性(5分)

数据资料的传输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

根据规定,需由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上海市统计局同意后使用的重要数据,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扣1-5分。

4.其他相关工作(1-5分)

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海市统计局布置的相关报表工作,并有所创新和成效显著的,根据实际效果在当月报表记分的基础上加1-5分。

(二)分析研究工作考评标准(10分)

各区、县及工业主管单位根据节能形势、经济运行等情况,向上海市统计局工交处报送全部分析研究、各类专题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文章或信息。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进度分析、预测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和动态信息等。每个考评期起评分10分。

⑴考评期内报送能源相关分析研究和各类专题文章,每篇加2分;

⑵考评期内报送能源相关工作动态,被上海市统计局采用的,每条加2分;

⑶以上加分可重复计算,上不封顶;

⑷若考评期无分析研究、各类专题和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文章或信息报送,扣10分;

⑸凡出现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

(三)能源统计工作考评标准(20分)

根据基础工作建设、调研工作、业务培训、联网直报以及上海市统计局工交处布置的其他工作进行加权打分。每个考评期起评分20分。

⑴基础工作建设:各区、县统计局及工业主管单位负责能源统计机构未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或未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扣2分;未推行能源统计台帐制度,扣1分;未严格执行能源统计制度,扣1分;未建立定期能源预测机制,扣1分。

⑵调研工作:每季度上报调研报告至上海市统计局工交处,考评期内调研次数不低于12次,如调研次数不足,未提供相关调研报告,扣5分。

⑶业务培训:考评期内未进行任何企业或乡镇的能源业务培训,扣5分,以相关文件为评判依据。

⑷其他工作:未完成上海市统计局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扣5分。

五、其他事项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上海市统计局工交统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