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11-10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广泛宣传新《统计法》,弘扬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求真务实的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中国信息报》开展“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

一、活动要求

征文活动以“贯彻实施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主题,记述统计法制建设的历史轨迹,反映法治在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展望统计法制工作的未来发展。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学习和实践《统计法》中的经历、感受、体会和期待为主,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文体不限。

二、活动方式

征文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我与《统计法》征文”字样,并在文章篇末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投稿作品将择优在《中国信息报》上刊登,并由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转载。

三、奖励办法

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评定。

四、联系方式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

投稿电子邮箱:tongjibu@sina.com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