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统计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5-04-02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本市自2015年3月17日起取消统计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统计登记受理点自即日起撤销,不再受理统计登记。
2.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自行保管统计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4月2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5﹞7号)文件精神,本市自2015年3月17日起取消统计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统计登记受理点自即日起撤销,不再受理统计登记。
2.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自行保管统计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