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建议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6-03-24

为发挥统计在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次《条例》修订主要体现三方面思路:一是全面修订。《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施行至今20多年,已不适应当前本市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因此作全面修订。二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条例》的重点在于解决当前统计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回应改革需求。从本市统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趋势出发,既把统计工作的成功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又为统计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上海市统计地方法规修订工作已正式列入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经过大量前期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区县统计局、局专业处室(单位)、市相关部门、专家等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借鉴部分省市修改地方统计法规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我局已形成《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建议稿》)。现将《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对《草案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入反馈意见表(附件2)内,于3月31日前反馈给我们。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上海市统计局法规处,200003.

联系人:应君(33764047)、房长根(53851541)。

传真:021-33764114.

附件:1.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建议稿)

2.反馈意见表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