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3-12-08

  各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实践中,统计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敢于担当、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先进典型。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全市统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统计改革成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8年以来,在统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从事或参与统计工作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集体等。

  2.先进个人:上述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已获得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或已获得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按照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要求,评选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8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共计推荐36个集体和96名个人,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推荐名额根据各单位2018年以来开展统计工作和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分配至相关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本市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8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3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好中选优。各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组织动员、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拟推荐对象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意见;对所有集体和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单位还需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公示结果均无异议的,按照规定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二)开展评审

  1.初审。被推荐的先进集体提交工作展示PPT,被推荐的先进个人提交工作履历表和展示个人工作成绩的短视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由统计系统领导和统计专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现场打分。根据得分高低,形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2.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复审,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3.公示与表彰。拟表彰名单在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自下而上推荐,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选出成绩突出、公认度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突出工作实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把推荐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坚持面向一线。按照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单位和个人。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以及乡镇以上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集体参照执行。

  (四)严肃推荐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程序撤销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征求意见表》并按流程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部分,要着重围绕工作实绩、工作亮点、创新成果等方面,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相关表格请于12月2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邮件报送(邮件附件请注明推荐单位+“推荐”)。

  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在12月29日前通过邮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评集体工作展示的PPT和参评个人工作履历表、2分钟短视频(邮件附件请注明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评审”)

  附件表格电子版请至上海统计网搜索本通知后下载。

  联系人:宋敏、徐佳鸣

  电话:53851975、53857062,传真:53857042

  邮箱:tjgzxj2023@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615室

  邮政编码:200003

  附件:1.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4.上海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6.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履历表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