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工作的告示
上海市统计局 2025-05-12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为筑牢统计数据质量根基,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统字〔2021〕84号)要求和《上海市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2025年,上海市统计局拟在全市“四上”企业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各级统计机构将联系相关企业核实是否已建立符合要求的电子统计台账,根据企业统计台账建设具体情况,分类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使用上海市统一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具(下载网址:https://tjj.sh.gov.cn/xzzx/20240422/296877d8c4404ae99636020cfe6a1c36.html)。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上海市统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