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提前上报
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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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提前上报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提前上报 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u1]《国家统计局关于提前上报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满足国家统计局提前上报建筑业报表的要求,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JZ201表)和“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JZ202表)的上报时间由月后8日提前到月后4日17点30分前。请按此要求向上海市统计局报送。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统计 建筑业 报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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