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6-19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6〕6号



关于表彰上海市统计"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统计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本市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各级统计普法机构和广大统计普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意识,明显改善了依法统计的社会环境,促进了各项统计事业的发展。

  目前,本市已圆满完成了统计“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为了全面客观地检验统计普法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统计普法工作上新台阶,在各区县、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自评自测的基础上,经市统计局综合评审,决定对在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工作中取得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统计普法工作中再创新的佳绩。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开创本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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