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7-16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沪统字〔2006〕35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的统计年、定报工作,决定对各区、县统计局2005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对统计年、定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现将评比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办法

  评比工作遵循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A1]有关业务处[A2]对各区、县统计局的年、定报工作进行评分,年定报考核评比小组根据评分档次确定奖励等级。

  二、评比内容

  1、执行制度标准:各区、县统计局执行全国、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年、定报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标准等情况;

  2、及时性:各区、县统计局执行全国、本市统计制度中规定的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及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年定报工作总结报送的时效性、内容的完整性;

  3、数据质量:各区、县统计局上报统计资料准确性和完整性;

  4、工作量:各区、县统计局完成的年、定报工作量,即年、定报报表数、上报单位数;

  5、配合程度:各区、县统计局在年、定报工作中的工作主动性以及与市统计局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

  三、奖励等级

  评比奖励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档。

  四、评比工作进度安排

  各区、县统计局将年定报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总结内容包括年、定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数据质量、上报时效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评比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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