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8-13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6〕40号


关于2005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5年度区县统计年、定报评比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06]35号)和《统计年、定报工作考核评比管理办法》,遵循以工作绩效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市统计局对区县2005年度统计年、定报工作进行了评分。依据得分高低共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9名。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

  松江区统计局、浦东新区统计局、徐汇区统计局、宝山区统计局、嘉定区统计局

  二等奖

  虹口区统计局、卢湾区统计局、杨浦区统计局、闵行区统计局、青浦区统计局

  三等奖

  黄浦区统计局、静安区统计局、南汇区统计局、崇明县统计局、奉贤区统计局、长宁区统计局、闸北区统计局、金山区统计局、普陀区统计局

  

  希望获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新一年的统计年、定报工作。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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