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10-31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沪调字〔2006〕21号


关于增补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决策分析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决定对现有的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贵单位被纳入本市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的增补单位(见附件2)。请接此通知后,按照《调查方案说明》(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报表的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的价格及相关统计资料,以确保本市价格调查、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新增调查单位业务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另发。

  

  附件:

  1.调查方案说明

  2.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增补名单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调查方案说明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

  一、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

  (一)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二)其他调查市县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和管理。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及分类

  (一)调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二)调查内容及分类

  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根据全国城乡近11万户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中消费额较大的项目以及居民消费习惯,确定263个基本分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

  三、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一)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1.消费量较大;

  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即选中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特征与未选中规格品之间价格变动的相关性愈高愈好;

  3.选中的规格品之间,性质相隔愈远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

  4.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

  (二)代表规格品的数量规定

  每一个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数量一般不能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四、价格调查与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

  (一)价格调查原则

  1.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

  2.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3.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

  (二)价格调查方法

  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各地可以利用价格采集单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辅助性调查工具。

  (三)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

  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

  

  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调查方案

  

  一、调查任务和目的

  商品的零售价格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编制其他派生价格指数。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范围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交通通信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229个基本分类的商品零售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目录》。

  三、选择调查城市原则

  (一)采用抽样方法,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在全国抽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型城市和县作为国家调查市、县,对价格进行经常性的直接调查。目前在全国共抽选出226个市县作为国家的价格调查点,其中城市146个,县80个。

  (二)为增强各地区价格指数的代表性,部分省(区)如果需要增加调查市县,可参照抽样调查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选一定数量的中小城市和县进行调查。

  四、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一)根据商品零售量大小及其结构分布,国家统计局将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商品目录划分为229个基本分类,该基本分类在全国是统一的。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各地可将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列入上述基本分类项中相应的“其他”项。

  (二)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每一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代表规格品的选定应本着以下原则:⑴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⑵零售量较大;⑶选中的规格品之间具有较强的异质性;⑷生产和销售前景较好;⑸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

  (四)代表规格品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能更改。如果失去代表性或出现其他缺价情况,可采用辅助调查点的价格或用其他有代表性的规格品变动幅度估算其价格。

  (五)鉴于市场上的商品进货渠道多,货源不稳定,在确定调查商品的代表规格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主管业务人员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意见。

  五、价格资料的调查采集原则和方法

  商品零售价格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主要方法是定时定点定人直接调查,各地可以利用价格采集单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辅助性调查工具。保障价格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价格调查采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二)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5天调查采集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由国家控制价格的一些主要商品或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可视情况每月或每季调查采集一次价格。

  (三)对规格等级复杂多变的商品,如果固定价格调查点无货,可以不受所选价格调查点的限制,采用辅助价格调查点的价格代替。如果辅助价格调查点也无货,可用其他商店或农贸市场同种代表规格品的价格替代或用近似规格品的价格上涨率推算。

  (四)在价格调查工作中,被调查单位应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

  
  

附件2

  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增补名单

  

  太阳市场

  枫安农贸市场

  武定菜市场

  新(八仙集团)阳普平昌菜市场

  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长阳店)

  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金桥店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

  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田林店

  丰收日宁波海鲜大酒店浦东店

  上海小南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江店

  必胜宅急送

  上海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具城有限公司

  永兴家具金桥店

  吉盛伟邦家具集团上海不夜城店

  上海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黄兴路店

  永乐生活电器连锁卖场古北店

  上海长征医院

  上海柏和乐器音响公司

  上海(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季风书店

  文文玻璃专卖店

  永琪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大木桥店

  浅草温泉浴场

  上海卢湾大浪淘沙沐浴餐饮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上海通贸大酒店停车场

  上海轮渡有限公司东昌站

  上海奈特迅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金轩大酒店

  宝隆居家中山店

  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

  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原股份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店)

  鄂尔多斯专卖长宁店

  港汇广场

  东方商厦南东店

  上海新世界百货巴黎春天淮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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