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7-03-08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7〕6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6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及有关单位:

  国民经济核算是各级政府决策、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交流对比的重要依据。为确保2006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将2006年度部门会计决算报表在上报市财政局及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市统计局一份,报送时间为3月31日前。凡财务数据尚未公开的单位请以保密件报送,我局对所有报送资料将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年度会计决算(全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等。

  2、行政事业单位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全套),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表、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情况表、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专用基金增减情况表、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表等。

  3、企业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应包括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如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不进行汇总,则应将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一并上报)。

  

  报表请寄:威海路48号1711室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冯晓华

  联系电话:53851548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本区域包含关怀版按钮、无障碍按钮、智能问答按钮、微信公众号按钮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