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7-04-19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7〕13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7]35号)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工业企业创新一次性专项调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工业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了解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以及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情况等,为评价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监测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创新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市统计局负责实施本市的调查工作。本次调查采用“条块结合”形式,市统计局负责对本市各区县统计局、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创新调查的布置与培训工作,并负责全市的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和分析工作。各区县统计局、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所辖调查企业的布置、培训、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规模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对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统计局负责通知各抽中企业。

  四、调查频率和报告期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专项调查。创新调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6年12月31日,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4-2006年。

  五、调查表式和主要内容

  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包括以下两张表式:

  1.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情况、创新费用情况、创新产出情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

  为避免重复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部分属性指标(包括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开业时间、隶属关系等)、部分生产及财务指标(包括2006年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资产总计、利润总额等)由2006年工业统计年报取得。

  2.企业家调查问卷(VII502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家基本信息及企业家对创新的认知情况、创新的思想来源、创新阻碍因素、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对创新的政策需求等。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送时间:2007年5月31日前;

  报送资料:

  1.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基层表各1份[包括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和企业家调查问卷(VII502表)]。

  2.经计算机审核无误后的基层表数据,各区县统计局可通过FTP形式上报;各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则通过磁盘上报。

  报送要求:各综合部门对调查表中的定量指标应与本年科技统计年报进行比照检查。

  报送地址:威海路48号1708室;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虞蓓莉、张伟深、宋玉

  电话:53851538、53851529、53851597;

  传真:53857337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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