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7-10-08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7〕36号



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布置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124号)要求,市统计局、市外国专家局决定于2007年10月开始,对2006-2007年度来沪工作的境外专家进行统计调查,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引进境外智力规划、开展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涉及2006年、2007年两年中境外来沪工作专家的相关资料,调查方法主要采用两阶段分层随机(或等距)抽样方法。因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被抽中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密切配合调查人员,按时认真完成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联系单位: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613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庞颖良、王静

  电话:53857106、53857441

  传真:53857749

  

  联系单位: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邮编:200030

  联系人:丁一萍

  电话:24022808

  传真:64377371

  

  附件: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上海地区实施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

  工作专家统计调查上海地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布置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12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采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市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2006年度、2007年度聘用的各类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境外专家)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推算全国和本市有关境外专家的综合统计资料,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引进国外智力长期规划,开展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一)调查范围

  1、2006年度、2007年度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2、除国际组织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对象

  1、经济、技术和管理类境外专家;

  2、教科文卫类境外专家。

  三、调查内容

  (一)各调查单位(包括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在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聘用的全部境外专家数量、性别、国籍(地区)、签证种类、聘用方式等。

  (二)长期境外专家部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区)、学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在聘用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以及在聘用单位的工作效绩等。

  (三)聘用境外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法人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

  四、调查方法

  (一)重点调查

  1、2006年度、2007年度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聘请境外专家情况,按在地统计原则,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Ⅰ501表),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2、市外国专家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经贸委、市农委等具有外事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2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内资法人单位聘请的境外专家情况,根据现有的行政记录资料进行资料整理,并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Ⅰ501表),于2007年11月15日前以磁介质形式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二)抽样调查

  1、对重点调查以外的法人单位聘请境外专家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抽选一定数量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组织调查,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

  2、本市对内资17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除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3个行业门类)、外资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除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的企、事业单位,采用两阶段分层随机(或等距)抽样方法,共抽选1600家样本单位,分别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信函或上门访问调查。

  3、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Ⅰ501表),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统计局。各区县统计局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五、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各单位对填报的调查资料须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并经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上述要求分别报送有关部门。由市统计局负责采用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推算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前

  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抽选样本单位等

  10月中旬-10月底

  进行调查工作布置、业务培训等

  11月初-11月中旬

  开展调查及上报调查资料

  11月中旬-11月底

  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12月初-12月15日前

  数据校验及推算工作,上报国家统计局

  八、主要指标说明

  境外指根据现行我国海关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海关边境以外地区属于境外,海关边境以内地区属于境内。

  单位(项目)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详细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项目)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填写本单位(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路(街、村)名称和门牌号(室)。

  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被确定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别及若干小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业务经费来源参照企业登记类型的标准来划分。

  在建国家重点工程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2006年、2007年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工程项目。

  行业类别指单位(项目)所隶属的或工程项目用途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名称。具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确认。

  境外专家指我国境内除国际组织以外的各种类型企、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聘用的境外(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根据境外专家聘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境外专家包括两种类型:

  1、境外经济、技术和管理类专家,简称境外经济专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境外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二是非教科文卫类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境外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境外专家。三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教科文卫类)中在我国境内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专门技术或特殊技能;

  (3)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2、境外教科文卫类专家,简称境外文教专家,指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各种类型内资、外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种协议和协定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具有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境外专家。

  境外专家人数指调查年度(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内,各单位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各类境外专家数量。来本单位进行短期讲学和进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的境外专家,不论是主访还是顺访,都应统计为本单位实际聘用境外专家。来本单位进行贸易洽谈、实习、访问、探亲等境外人员不在调查范围内。同一名专家多次往返于不同调查单位或同一单位按人次计算;但专家工作期间,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再返回的不应重复计算。境外专家统计按法人单位进行,即法人单位下属的所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均作为该法人单位聘用境外专家统计;但法人单位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聘用境外专家情况另行统计。

  工作时间指境外专家在我国境内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包括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的时间。

  单位(项目)外国专家管理机构指本单位(项目)内部专门或兼职负责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国籍(国别/地区) 指境外专家所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所标明的国籍(国别/地区),按国别/地区名称填写。

  学位指境外专家具备的最高学历,具体分为大学以下、大学、硕士及博士,按代码填写。

  签证种类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境外人员入境所持的有效证件的签证类型。具体分为访问签证、工作签证和其他(如回乡证、特区通行证等)三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聘用方式分为合同聘请、项目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和其他四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合同聘请是指按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以及境内企事业行政单位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专家本人间的协议或协定,由境内单位聘请。项目技术服务是指境内有关单位根据协议或协定引进境外项目,随项目来我国境内进行安装、测试、维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工程承包是指境外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为完成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派来我国境内工作。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的聘用方式。

  工作岗位指境外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时实际担任的职务及具体岗位。职务分为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四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如企业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专门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在调查单位实际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三类人员的境外专家。具体工作岗位填写岗位的具体名称。

  外国专家证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以证明境外专家身份的专门证件,具体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工作效绩指聘用单位对境外专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具体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层次,按代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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