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8-03-27
|
|
关于废止《上海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局(公司)统计部门: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精神,规范本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我局已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实施办法》,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我局1998年11月发布的《上海市统计局贯彻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