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与销售经营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8-06-29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8〕25号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与销售经营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与销售经营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统计局文件

    国统字〔2008〕75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行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与销售经营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深入了解、分析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把握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为国务院及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做好经济运行调节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对全国重点房地产企业进行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与销售经营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与调查范围

  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投资情况;新建商品房销售情况;土地储备情况;资金情况;外资购房情况;地震灾害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形势的判断情况等。调查的范围是进入今年全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调查对象与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为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调查方式是由直报企业通过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网填报调查问卷。

  三、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将在近期将调查问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网上进行发布。

  调查问卷的上报时间为2008年7月3日前。直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接上报调查数据;采用自行开发联网直报软件的天津、大连、上海、无锡、苏州、杭州、广州、深圳8个城市统计局在完成调查任务后,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直接向国家直报数据库导入本地区的调查数据。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附件:

  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与销售经营情况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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