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 现将《杨雄常务副市长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海分会场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 上海分会场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 (2008年5月12日)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刚才,国务院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统一的部署。5月5日,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经发出了《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又一次市情市力的大调查,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通过普查,我们要进一步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市委、市政府下一阶段各项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普查,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这将为各级政府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撑。此外,通过普查,我们还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这将为上海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入领会和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对于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重要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克服厌战畏难情绪,以开拓创新的姿态,扎扎实实完成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这次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绝不仅仅是统计部门的任务,而是我们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的任务,没有一定的组织保证是难以完成的。最近,市政府已经决定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导普查工作的开展。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快各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把这次经济普查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普查“经费、人员、场地”落实到位。 市普查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设计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科学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各区县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应有的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把普查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好。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高标准、严把关,强化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质量第一。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普查中的难点和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普查数据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一定要把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到位,着力解决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年年内将要开展的单位清查工作,这是普查登记前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既是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和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也是确保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夯实普查基础的前提。因此,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供全面准确的行政登记资料,各区县一定要保证单位清查工作的质量。 另外,由于常规统计只调查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信息,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仅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总体推算,推算的精度直接取决于抽样框,因此,很有必要通过这次普查来完善相应的抽样框。 四、要加强宣传,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支持普查工作的意识,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争取让每一个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都明确自己应尽的义务,掌握普查工作的要求,积极做好普查登记工作。 各级政府的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密防范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漏报等问题,确保经济普查源头数据不失真,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 今天距2009年1月1日第二次经济普查登记日,还有不到8个月的时间。希望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加紧准备,确保圆满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