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8-08-17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沪人〔2008〕124号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调查队,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各处室(单位):

  近年来,全国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以服务为宗旨,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3号)精神,现将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乡镇、街道(含)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各区县调查队。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乡镇、街道(含)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各区县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分配给本市的名额,此次共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经领导集体研究后逐级上报。各区县推荐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经区县人事局审核盖章后,由全国统计系统先进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导小组作最后审核。市和区县两级统计部门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副局(厅)级及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副局(厅)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选、推荐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处室(单位)根据上述范围和条件,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并认真填写《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3)、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3份。上述书面材料,经所在区县人事局、统计局(调查队)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rsc@mail.stats-sh.gov.cn),于2008年8月22日前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表可到上海统计内部信息网(home.stats-sh.gov.cn)“普发文件”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市的有关评选工作,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联合成立全国统计系统先进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市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人:高培勤、刘淑云

  联系电话:53851562、53857303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616室(200003)

  

  附件: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评选工作上海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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