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2-23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9〕2号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全面、动态地掌握建设领域统计对象,确保建设领域统计范围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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