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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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16号)要求,我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进行修订意见收集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结合统计工作中执行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统计局。 联系地址: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威海路48号1613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庞颖良 联系电话:53857106 电子邮箱:pangyl@mail.stats-sh.gov.cn 二○○九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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