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3-10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9〕9号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9]16号)要求,我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进行修订意见收集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结合统计工作中执行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统计局。

  联系地址: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威海路48号1613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庞颖良

  联系电话:53857106

  电子邮箱:pangyl@mail.stats-sh.gov.cn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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