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9-08-18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沪统字[2009]39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统计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校及附属医院,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及主管单位: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本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掌握本市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见附件3)精神,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本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科技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91231,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8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5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本市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上海市统计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组成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市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是,上海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委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教委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区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对各区县的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按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区县统计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

1.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3.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上海统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王志雄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钮晓鸣  市科委总工程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员:田春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教委副主任

朱章海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任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

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赵江清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附件2

上海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任:朱章海  上海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江清  常务,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处长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处长

        陈宇剑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

  员:周景泰  市教委科技处副处长

俞雅娣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沈丽华  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

        刘良文  市统计局财务处处长

王建军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副处长


 

附件3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防 科 工 局

文件

 

国统字〔200957

 

 


 

 

国家统计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科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各军工集团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掌握我国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91231,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组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是,国家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国防科工局负责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教育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区由地方统计局、科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地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马建堂  国家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杜占元  科技部副部长

张晓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员:李    财政部副部长

林蕙青  教育部部长助理

王毅韧  国家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林贤郁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兼任第二次全国R&D 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