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登记工本费清理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1-05-12信息编号: [AC5303000-2011-003]
沪统字〔2011〕5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登记工本费清理
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0]126号)精神,本市统计登记自
1.自
2.
3.对于
4.统计登记收费取消后,各区县在统计登记工作中所需的工本费支出,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