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本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1-05-13信息编号:[AC5303000-2011-004]
沪统字〔2011〕9号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
本市统计“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按照《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五年来,本市各级统计部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广泛开展了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国统计“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5号)要求,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对本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和范围
(一)2006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为各区(县)统计局以及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
(二)2006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区(县)统计局以及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中从事统计普法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统计普法教育经费;
2.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统计普法宣传任务;
3.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积极组织面向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取得显著成效;
4.结合普查、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市宪法宣传周、统计法制宣传旬等有利契机,充分借助各类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或大型普法活动;
5.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创新统计普法形式,成效显著;
7.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普法档案齐全、规范。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统计事业和统计法制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统计普法工作水平;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意识较强,在统计普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主动做好统计普法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大型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4.积极组织本单位及有关单位领导、统计干部、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参加统计普法学习,在各种培训会议上宣讲统计法知识。
三、评选表彰程序和要求
(一)先进单位
区(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中的先进单位,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根据各单位开展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报的统计“五五”普法总结材料进行评选。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中的先进单位,由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组织推荐和初审,报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审批。
(二)先进个人
区(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中的先进个人,由所在统计局、各调查队推荐和初审,报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审批。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中的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材料,经区(县)统计局和各调查队初审,报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审批。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各区(县)统计局和各调查队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的统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对通过初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在上报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之前,在本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各区(县)统计局和各调查队要认真组织填写《2006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2)和《2006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审批表及先进事迹(800字以内)电子版和纸介质材料(一式3份),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法规处。
四、表彰奖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将发文予以通报表彰,分别授予“200601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200601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33764047
电子邮箱:yingj@mail.stats-sh.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601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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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
乡(镇、街道)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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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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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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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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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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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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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卢 湾
|
1
|
1
|
1
|
徐 汇
|
1
|
1
|
1
|
长 宁
|
1
|
1
|
1
|
静 安
|
1
|
1
|
1
|
普 陀
|
1
|
1
|
1
|
闸 北
|
1
|
1
|
1
|
虹 口
|
1
|
1
|
1
|
杨 浦
|
1
|
1
|
1
|
闵 行
|
2
|
1
|
2
|
宝 山
|
2
|
1
|
2
|
浦东新区
|
4
|
1
|
4
|
嘉 定
|
2
|
1
|
2
|
青 浦
|
2
|
1
|
2
|
松 江
|
2
|
1
|
2
|
金 山
|
2
|
1
|
2
|
奉 贤
|
2
|
1
|
2
|
崇 明
|
2
|
1
|
2
|
附件2
200601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
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审 批 表
参选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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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局(调查队)推荐和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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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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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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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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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06年-2010年上海市统计法制
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 名
单 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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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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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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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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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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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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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局(调查队)推荐和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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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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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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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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