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1-05-16

  信息编号:[AC5303000-2011-007]

沪统字〔201112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

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处室(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110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将于2011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上海市“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为了做好本市“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目的

检查各区县“三上”企业数据质量,以及准“三上”企业变动情况。

二、抽查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成立市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统一组织实施市级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应积极配合市抽查组开展工作。区县级抽查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自定。

三、抽查人员组成

本次抽查成立6个市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抽查组成员从法规、工业、能源、投资、贸经、社科和普查中心等处室(单位)抽调。

四、抽查人员要求

参加数据质量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制度,确保数据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五、抽查方法

1.“三上”企业。每个区县抽取不少于30家“三上”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全市抽查企业总数中,工业、建筑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按5:2:3的比例抽取,具体抽查企业名录由各相关专业处负责抽取。

2.准“三上”企业。每个区县抽取不少于10家准“三上”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抽查企业名录由普查中心负责抽取。

六、抽查内容

1.单位虚报、漏报情况。

核查“三上”企业是否存在,在抽查中发现无此企业的,即作为虚报。

核查准“三上”企业是否存在,在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且符合“三上”企业标准,但经区县自查未填报《“三上”调查单位新增登记表》的,即作为漏报。

2.报表的填报质量。

抽查“三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地址、行业划分、基本单位类别、报出的专业资料与市统计局各专业收到的相关资料是否一致。抽查的各专业资料如下:

工业企业: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20111-3月工业总产值累计数;

建筑业企业:建筑业资质(以建设部颁发证书为准)、20111-3月建筑业总产值累计数;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20113月份商品销售总额;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20113月份营业额。

准“三上”企业免查各专业报表资料。

3.抽查中,对企业是否有台账要做好记录。

4.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应汇总被抽查区县的分专业和综合抽查结果,包括“三上”企业虚报情况、准“三上”企业漏报情况和“三上”企业综合差错情况。

七、抽查时间安排

1. 4 月22 前抽查工作准备。各专业将抽查单位名录提供给普查中心。

2. 4 月25 抽查工作培训。

3. 4 月26 - 4 月28 ,全市开展抽查。

4. 5 月3 5 月5 ,各专业抽查工作小结。

5. 5 月6 5 月10 ,全市抽查工作小结。


 

附表1

“三上”企业抽查表

              专业)

区(县)

序号

组织

机构

代码

单位

详细

名称

单位

详细

地址

行业

代码

基本

单位

类别

抽查时有  无此单位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建 筑 业

资质情况

专业指标

(千元)

是否

有企业台账

市局

资料

企业

报表

市局

资料

企业

实际

市局

资料

企业

报表


 

附表2

准“三上”企业抽查表

区(县)

序号

组织

机构

代码

单位

详细

名称

单位

详细

地址

行业

代码

基本

单位

类别

抽查时

 

此单位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建 筑 业

资质情况

市局

资料

企业

报表

市局

资料

企业

实际


 

附表3

        区(县)“三上”(准“三上”)

企业抽查情况汇总表

2011       

“三上”企业

核查单位数

(个)

虚报单位数

(个)

综合差错笔数

(笔)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准“三上”企业

核查单位数

(个)

漏报单位数

(个)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市级抽查组组长签字:                                 

区县统计局负责人签字:                                 


 

附表4

上海市“三上”(准“三上”)企业抽查情况汇总表

2011       

一、“三上”企业虚报情况

核查单位数

(个)

虚报单位数

(个)

单位虚报率

%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二、准“三上”企业漏报情况

核查单位数

(个)

漏报单位数

(个)

单位漏报率

%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三、“三上”企业综合差错情况

抽查应填笔数

(笔)

综合差错笔数

(笔)

综合差错率

%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三上”(准“三上”)企业抽查相关表式说明

一、关于抽查表的制作

“三上”企业由各专业按抽取企业名录打印抽查表(A3幅面,横向)。打印内容包括:“序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行业代码”、“基本单位类别”,以及抽查专业资料的“市局资料”列。

准“三上”企业由普查中心按抽取企业名录打印抽查表(A3幅面,横向)。打印内容包括:“序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行业代码”、“基本单位类别”。

二、关于抽查表的填报

1.“抽查时有无此单位”栏

《“三上”企业抽查表》:  1-       2-

《准“三上”企业抽查表》:1- 符合“三上”标准且已填报《“三上”调查单位新增登记表》     2- 符合“三上”标准但未填报《“三上”调查单位新增登记表》     3- 不符合“三上”标准

2.抽查专业资料的“企业报表”或“企业实际”栏,填报实际核查的企业情况。建筑业企业无资质的,“企业实际”栏中填报“ 9999

3.“是否有企业台账”栏:  1-       2-

三、关于抽查情况的汇总

1.“三上”企业虚报情况

经区县核查后认定存在的“三上”企业,在市级抽查中发现无此企业的(即“抽查时有无此单位”栏中填“2”的),作为虚报单位处理。

2.准“三上”企业漏报情况

在市级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且符合“三上”企业标准,但经区县核查后仍未填报《“三上”调查单位新增登记表》的(即“抽查时有无此单位”栏中填“2”的),作为漏报单位处理。

3.“三上”企业综合差错情况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行业代码”、“基本单位类别”等实际情况与抽查表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及抽查专业资料中“市局资料”和“企业报表”、“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作为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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