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2-27

【AC5303000-2012-002】


沪统字〔2012〕6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2]10号)要求,为及时把握经济运行状态,预判经济运行趋势,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决定按季度开展2012年企业景气调查。
为确保企业景气调查顺利进行,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要积极指导、督促企业根据报表制度要求按时、负责地完成调查任务,并于每季度末20-25日期间通过国家统计局企业景气调查网络上报系统按时报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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