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本市贸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6-19

 【AC5303000-2012-013】

沪统字〔2012〕30号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
本市贸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按照上海市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联网直报有关制度规定,本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促进了贸易领域“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本市贸易企业“一套表”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统计数据核查过程中,仍有发现少数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尚未填报。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现要求各贸易企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概念、口径、计算方法等前提下,按照填报要求和上报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在填报过程中严格执行《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规定,并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填代报、虚假直报。
请各贸易企业在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将反馈表(见附件1)寄至上海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并积极配合所在地统计机构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一套表”联网直报报送工作。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
1. 贸易企业报送情况反馈表
2. 贸易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下载及联网直报报送方式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贸易企业情况反馈表
         编号:        

企业代码: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电话:
统计负责人:
电话:
注册地址:
所在区县:
经营地址:(按经营地上报统计报表)
 
邮编:
 
所在区县:
 
行业类别: 1 、批发业 2 、零售业 3 、住宿业 4 、餐饮业               
2011 年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目前是否已通过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                
1 、是  2 、否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注:1、各贸易企业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反馈表以挂号信方式(企业须保留挂号信存根)寄至上海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邮编:200003,地址:威海路48号1406室)。
2 、批零住餐业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 、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经营地与行政登记住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单位,归入该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经营地与行政登记住所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单位,原则上归入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的统计单位,归入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
4 、各区县统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末页。
附件2
贸易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下载及联网直报报送方式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下载网址:http://tjw.stats-sh.gov.cn/tjfw/201112/237204.html
或通过上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制度”栏目下载相应报表制度
上海市统计局联网直报网址:
http://wb.stats-sh.gov.cn/CIIMSS/hiiap/login/login.htm
或通过上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网上直报”栏目下“一套表平台”登录
企业登录名及初始密码:
企业登录名:9位组织机构代码(字母小写)
初始密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字母小写)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