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7-15

【AC5303000-2012-016】

沪统字〔2012〕35号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16号)要求,2012年将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制投入产出表。为做好201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和上海市投入产出表编表工作,圆满完成国家投入产出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投入产出调查是对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投入结构、产出使用、增加值形成等情况的大型综合性调查,是编制全国和地区投入产出表的重要基础。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有力工具之一,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重要手段,是政策模拟和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的对象是全市的重点法人单位,涉及除农林牧渔业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法人单位的成本费用构成和利润,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等。调查时期为2012年度。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总体调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评估、审核、汇总全国调查数据。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调查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市统计局成立投入产出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市调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评估、审核、汇总调查数据。
五、调查经费
投入产出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六、调查资料填报与管理
各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有关部门应尊重和保障企业独立上报数据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
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资料,仅限于编制投入产出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七、调查要求
1 .充分认识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性
认真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对进一步提高投入产出表编制质量,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扎实依据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搞好相关调查工作。
2.加强对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投入产出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和质量要求高,调查资料涉及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统计等各个方面,为此,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3.统筹安排调查计划,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实施
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求,尽快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认真学习调查方案和填报方法。要根据调查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在统一安排下,搞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2012年上海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4.认真把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基层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填报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投入产出表的质量。各区、县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调查的具体要求,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投入产出调查数据的准确性。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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