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9-27

【AC5303000-2012-021】

沪统字〔2012〕42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及市商务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统计局将开展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完成自查,认真组织数据检查,确保此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2012年9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统计局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及市商务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确保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数据质量,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网上直报中遇到的问题,市统计局联合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开展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数据检查的时间及流程

数据检查定于2012年10-12月,流程分为企(事)业单位自查、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单位和控股(集团)公司检查,以及市统计局检查组 抽查三个阶段。

流程第一阶段:企(事)业单位自查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自本通知下发起进行自查,并于9月25日—10月19日期间登陆“上海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将自查结果填报至附表1《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中。

第二阶段: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组织检查

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在10月31日前按要求整理并上报初步抽查名单至市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在11月12—12月7日期间根据最终抽查名单开展数据检查工作,并在12月14日前完成抽查总结,与附表2《区、县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检查登记表》一起交与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

第三阶段:市统计局检查组联合抽查

在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检查的同时,市统计局检查组选取部分企(事)业开展联合抽查。抽查内容与区县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的检查内容一致。

二、数据检查的范围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的范围为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统计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

(二)抽查范围

抽查名单是由市统计局在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报的初步抽查名单基础上,根据此次数据抽查工作的要求进行调整后最终形成,并在抽查工作开展前反馈至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在确定初步抽查名单时需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一是选取自查过程中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二是选取日常报表中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三是区县抽查企(事)业单位数不少于20家;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抽查企(事)业单位数不少于10家,如单位数低于10家,则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三、数据检查的内容

(一)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205-5-1表)、建筑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205-5-2表)、社会服务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205-5-3表)、金融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205-5-4表)及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企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205-5-5表)。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内容如下:

1.单位对报送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1-6月定报数据进行自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如发现问题请将正确数据填写在附表1《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上;

2.是否有能源台账;

3.是否自行上网报送报表;

4.能源统计数据是否有被干预的情况;

5.2011年至今,单位是否有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如有,请详细列出。

(三)区县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检查内容如下:

1.能源品种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2.能源消费量填报是否准确(主要指标为2011年年度和2012年1-6月单位消费的各类能源品种);

3.抽查单位是否有能源台账;

4.抽查单位是否网上直报;

5.抽查单位数据是否有被干预。

请各区县、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充分重视此次数据检查工作,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的数据检查。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数据检查和总结工作。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

附表:1.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

2.区、县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检查登记表

附表1

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能源消费表: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年报

20121-6

上报数

自查数

上报数

自查数

 

是否有能源台账:是 □     否 □   

是否有漏报能源品种:是 □     否 □    如选是,请填写下表

漏报能源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年报

20121-6

 

 

  

上报数与自查数是否一致:是 □     否 □

如不一致,请写明理由:

情况调查:

是否自行上网报送报表:是 □  否 □

能源统计数据是否有被干预的情况:  是 □      否 □

被干预的情况(文字说明)

是否有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如有,请文字详细列出:

 


附表2

区县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抽查登记表

 

区县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上报的能源品种是否完整、准确(1、是 2、否,如选2请填写附表)

单位上报数据与核实数据是否一致(1、是 2、否,如选2请填写附表)

单位是否有能源台账(1、是 2、否)

单位是否网上直报(仅限建筑业、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填报)(1、是 2、否)

单位是否反映数据被干预(1、是 2、否)

 

 

 

 

 

 

 

 

附表: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名称

漏报或错报的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上报数

核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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