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2年度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10-16【AC5303000-2012-023】
沪统字〔2012〕47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
2012
年度调查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相关专业处室(单位):
根据本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
市局决定于2012年10月至11月开展本市
“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核查目的是扎实推进本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企业联网直报奠定基础。
二、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包括:1.“准三上”调查单位;2.当年度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专业报表类别或经营地点
发生
变更的
原“三上”调查单位;3.
已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原“三上”调查单位。
三、核查原则
按调查单位“在地”原则进行核查。
四、核查方法
根据部门提供及日常统计调查取得的符合核查的调查单位相关资料,市名录办会同相关专业处整理形成本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核查(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核查”)底册,由各区县名录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专业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市名录库管理机构。
五、核查步骤
1.
市名录办根据相关资料,会同有关专业处整理形成调查单位核查底册;
2.
各区县名录库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单位核查底册,会同有关专业补充本地区相关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核查单位资料,形成核查底册,并组织开展调查单位核查工作;
3.
各区县根据调查单位核查结果,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1)
对符合新增及“三下”成长为“三上”调查单位审核条件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在调查单位核查底册中做好记录;
(2)
对当年度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专业报表类别或经营地点
发生
变更的
原“三上”调查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的变更申报,并在调查单位核查底册中做好记录;
(3)
对已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原“三上”调查单位,按规定做好相关退出申报,
并在调查单位核查底册中做好记录。
六、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调查单位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核查工作由市名录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名录办,设在局普查中心)具体负责核查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应按照全市核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单位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进度安排
1.2012
年10月10日前,市名录办制定全市调查单位核查工作方案,整理完成核查底册;
2.2012年10月15日前
,完成市级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动员、布置和培训;
3.2012年10月20日前
,区县完成调查单位核查工作动员、布置和培训;
4.2012年11月10日前
,区县完成调查单位核查及年度审批、确认和上报工作;
5.2012年11月15日前
,完成市对区县调查单位核查的抽查工作;
6.2012年11月20日前
,全市完成调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市级完成调查单位年度审批、确认、上报工作。
上海市统计局
2012
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