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本市统计年定报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2-12-25

 【AC5303000-2012-029】

 
沪统字〔2012〕61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本市
统计年定报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58 号)要求,从2012 年统计年报开始,本市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将转到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为确保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统计定报联网直报工作顺利进行,本市各统计调查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统计制度方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若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应尽快配备联网直报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及统计人员,确保网上直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确保网上直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原始资料一致。
三、应在市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并使用身份认证证书,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并按照市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事先分配的用户名登录联网直报平台,了解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打印留存统计报表。
四、2012年年报起使用的《统计管理单位名称与代码(JB001-2012)》是统计上使用的主管单位名称与代码。调查单位在联网直报时,应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上级主管单位名称与代码。原《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JB001-2011)》将停用。
对统计调查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企业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清华同方)网址:http://ytb.stats-sh.gov.cn。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分类标准可在上海统计网首页“统计服务”栏目查询,网址:http://tjj.sh.gov.cn。
 
 
 
上海市统计局
2012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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