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3-05-29【AC5303000-2013-013】
沪统字〔2013〕33号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2013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要求,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决定在本市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法在规范、引导、保障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二、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市局、总队制定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决定在本市统一开展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纪念活动;结合各项统计重点工作,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各类相关宣传纪念活动。
活动时间为2013年5月至12月。其中,12月为集中宣传月,将配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把纪念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活动要求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按照市局、总队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市局、总队成立《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市局、总队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各项纪念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根据市局、总队《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组织策划好此次纪念宣传活动。
(三)务求实效。纪念宣传活动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面向基层和社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努力扩大纪念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并通过开设普法微博等贴近时代特征的方式,生动活泼地宣传统计法。
(四)强化协作。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同时,积极争取本地区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活动中。
市局、总队将把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年统计法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要及时向市局、总队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局法规处。
联系人:徐振辉、张志麟
电话:33764042、53851585
邮箱:xuzh@mail.stats-sh.gov.cn
zhangzl@mail.stats-sh.gov.cn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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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
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0周年,也是全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年。以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为重要契机,切实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有助于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等统计中心工作更好地开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整个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决定在5月—12月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市局、总队在12月上旬召开本市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届时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专家出席会议。市局、总队分管领导和各区县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区县要在12月中旬组织召开座谈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纪念活动
市局、总队将通过报刊、“上海统计”网和《上海统计》杂志等网络、媒体发表纪念文章、报道纪念活动和制作公益广告。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网络以及板报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依法统计良好氛围,褒扬和践行诚信的价值观。
三、结合各项统计重点工作,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
12月,市局、总队和各区县要结合本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统计重点工作,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印发统计诚信体系宣传册并发放至各有关单位;二是争取法制、司法等部门支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举办或参加相关法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三是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日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四、组织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各类相关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在5月份组织做好征集统计法制工作影音影像资料,为国家统计局《依法统计之路》宣传短片提供更多素材;二是8月—10月配合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和全国统计普法宣传口号征集活动;三是9月—11月组织参加《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四是在12月前将国家统计局制作的有关宣传品发送到各级统计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并集中张贴。
为保证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总队成立《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局、总队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财务处、普查中心、科研所,总队办公室、综合处等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