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贸易外经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3-06-09

【AC5303000-2013-014】

沪统字〔2013〕36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贸易外经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进程的统计服务,根据全国贸易统计工作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贸易外经统计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保证贸易统计范围的完整性

1.尽快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从制度上保证贸易统计范围的完整性,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统计局应以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名录库为基础,动态跟踪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以及楼宇经济调查信息(部分中心区已开展),有效地建立确保贸易统计范围完整性工作制度(见附件1)。

2.对限上贸易企业有跨区迁移情况的,各区县统计局应及时做好互相通报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按名录库管理工作要求将迁出、迁入企业的相关信息告知市局普查中心。

3.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应报未报的应及时做好书面情况说明,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依法督促有关企业履行统计上报义务。

4.积极做好连锁商业企业在地统计交接工作,确保调查单位不遗漏。

二、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切实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

1.在新的数据统计模式下,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数据的审核及查询力度。通过计算机自动审核、人工审核、抽检等多种方法确保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尤其对总量大、增速变化快的企业要重点审核、查询,做到即报即审,严把数据质量关。

2.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首先要通知基层商贸企业进行一年一度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并告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统计部门将开展统计执法抽查,要求基层企业的知晓度达到100%;其次各级统计部门应尽可能提高统计执法抽查比例(10%左右),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贸易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对拒报、迟报企业和有数据质量疑问的企业要及时做好记录,为统计执法提供候查名录,提高统计执法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根据市局下发的《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生产方法(暂行)》,继续规范区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方法,进一步提高在地统计数据质量。

三、密切市区两级贸易统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报表报送期间各区县贸易统计人员要保证在岗(特殊情况离岗应保证通讯畅通)。同时对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提出的统计范围和基层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查询应按时间要求及时反馈,并实行贸易统计日常查询区县局长确认制度(见附件2)。

2.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继续配合做好2013年以全国为总体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工作(季报),数据报送采用联网直报方法,数据采集按要求采取入户调查方式。

3.市、区两级贸易统计部门须密切沟通与协作,按照“网上初审、现场复核”步骤,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四、加强本市贸易外经形势分析与监测

各区县统计局在完成日常贸易外经统计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发挥统计的监督职能,做好本区域贸易外经领域的形势分析和监测,定期(暂定为季度)向市局提供本区域贸易外经基本形势、发展特点,特别是能反映有利于本行业或本市经济发展转型的情况分析与监测的简要书面资料。同时,市局将根据各区县特点,要求各区县不定期做好商贸重点关注领域动态监测分析(见附件3)。

五、加强贸易统计业务培训

各区县统计局要结合基层贸易企业的需求及时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也可以集中各区县基层贸易企业开展统计人员全市统一培训,为本市基层贸易企业做好统计培训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基层贸易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1.确保贸易统计范围完整性工作制度流程参考表

2.贸易统计日常查询表

3.商贸重点关注领域区县分工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6月4日

附件一:

确保贸易统计范围完整性工作制度流程参考表
 
      区(县)统计局      本次核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责任人:
有关部门行政记录
获取时间
核实情况
对应报未报企业的情况说明*
下一步措施
新增登记企业数
应纳入统计范围企业数
应统未统企业数
工商登记
如:每月(季)一次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年检
 
 
 
 
 
 
 
 
 
 
 
 
 
楼宇经济信息
 
 
 
 
 
 
 
 
 
 
 
 
 
 
 
 
 
 
 
区县分管局长签名:
 
 
* 指经过重新布置落实后,余下的应报未报企业
附件二:
 
贸易统计日常查询表
 
       区(县)统计局
机构类别
查询内容
查询结果
纠正情况
未能纠正情况说明
一、统计范围查询
 
 
 
 
 
 
 
 
 
 
 
 
 
 
 
 
二、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区(县)分管局长签名:
 
 
 
     
  
 
附件三
商贸重点关注领域区县分工
 
 
 
区县
商贸重点关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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