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5-02-11

【AC5303000-2015-002】

沪统字〔2015〕2号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投资统计改革是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的深化和拓展,是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重点项目。为全面、深入推进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实现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能够通过联网直报方式报送投资试点报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90号)规定并结合上海实际,市统计局决定在现行“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范围外,开展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

(一)管理范围

除“一套表”调查单位外的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是未纳入现行“一套表”各专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

三是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投资项目。

(二)时间规定

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区县级审核的截止时间,月度为上月底,年度以市统计局统一发文为准。

新增单位分月度审核和年度审核;单位名称变更按月审核,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和单位退出纳入年度审核。

本项工作从2015年1-3月月报开始实施,第一次区县级审核确认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底。2014年全年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名单直接转为2015年1-2月的基础库,如有变动,区县统计局需在2015年1月底前上报增减变动法人单位名单。

(三)材料要求

1.新增单位

(1)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5)项目现场照片;(6)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5)是法人单位入库必备材料,(1)和(2)为法人单位材料;(3)-(5)是投资项目材料,第(3)项没有可以用第(6)项替代。

为减轻基层负担,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码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若新增单位仅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下在建项目的,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后无须提供材料。

2.变更单位

单位变更分为单位名称变更和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均需提供新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退出单位

退出单位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该法人单位已经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则该法人单位应在转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的同月从本库退出。此类单位退出不需报送材料,由本库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自动从本库退出,国家统计局每月反馈退出单位名单;第二类是该法人单位建设的所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财务支出投资已经全部完成,不需提供材料,只需填报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国家统计局同意后即可退出。

(四)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分月度和年度,表式另行下发)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级统计机构对法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登录“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填写审核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3.市统计局登录“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填写由本级管理的法人单位审核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核本区域内的法人单位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投资建设统计处对全市其他仅有500万元以上但亿元以下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增减变动进行最终认定,并由普查中心将最终认定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单位名单提供给数据管理中心,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加载到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供法人单位网上填报。

4.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对全国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增减变动进行最终认定,并由普查中心将最终认定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单位名单提供给数据管理中心,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加载到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供法人单位网上填报。

(五)各级职责

各区县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审核工作由本地区名录库主管机构和投资统计机构共同负责,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投资建设统计处对全市其他仅有500万元以上但亿元以下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进行最后认定,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对全国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进行最后认定。各区县名录库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对单位证照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统计单位划分规定,是否重复申报,是否已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情况进行审核;各区县投资统计机构负责对项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行业划分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审核。

1.区县级统计机构职责:

(1)收集辖区内法人单位提交的增减变动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填写审核登记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如果该法人单位未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应布置其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将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3)根据最终认定的法人单位名单,通知和指导调查单位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2.市统计局机构职责:

(1)复审本区域内的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审核材料。

(2)录入、审核由本级负责的法人单位申请。

(3)负责本地区法人单位增减变动管理工作的最终审核、质量评估及核查。

(4)负责最终审核全市其他仅有500万元以上但亿元以下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增减变动申请。

3.国家统计局职责:

(1)负责最终审核全国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增减变动申请。

(2)开通单位网上直报权限,确保该法人单位能够网上填报数据。

(3)确认从本库退出、转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法人单位名单,向省级统计部门反馈。

(4)协调解决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审核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做好2014年全年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比对确认工作

为使2015年月报开始的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减轻集中审核确认的压力,保证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应统尽统,需要提前对现有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匹配和比对,以确定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层名录库。

(一)做好法人单位匹配和比对工作

市统计局以2014年11月份的投资项目库为基础,把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名单与“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比对,分别标注为“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将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分别标注为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法人单位和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法人单位两类,并把标注后的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名单下发到各区县统计局。各区县统计局应对标注为非“一套表”、且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法人单位的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进行电话或实地核实,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对确实存在且既未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也未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单位,布置其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添加进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核实、更正、添加和再比对,最终确定的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全部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比对和审核2014年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时,不需提供审核材料,但各区县最终法人单位名单必须经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投资建设统计处共同认定。

(二)职责分工

此次法人单位的比对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投资统计机构应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定工作,按时上报法人单位名单。

各区县统计局投资统计机构负责核实市统计局下发的非“一套表”且未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法人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及所属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真实性,并把核实后的法人单位名单提供给同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进行再次比对,最终与名录库主管机构共同认定本地区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名单。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负责把与普查中心共同认定的本市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名单报送到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各区县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对本级投资统计机构提供的经核实后的非“一套表”且未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法人单位名单进行再次比对。如果该法人单位确定未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应布置其先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再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如果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法人单位信息有误,应及时修正。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投资建设统计处共同认定本市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名单。

(三)时间安排

各区县统计局应于2015年1月13日前做好本地区名录库的比对和核实工作,市统计局于2015年1月15日前把核定的本市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单位名单(法人单位名单包含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所属项目名单包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为组织机构代码加三位顺序码)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上海市统计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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