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
根据《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对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调整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批的通知》(沪档〔2012〕81号)精神,我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修订了2014年制订的《上海市统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及相关制度,现报上,请予审定。
联系人:金丹 53857638 18918882590
附件:1.上海市统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管期限表(修订稿)
2.上海市统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表申报表(二)
3.机关历史沿革,“三定”方案及全宗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