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人口和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3-04-14各区统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对象。
2.填报劳动工资的一套表单位和非一套表单位。
二、核查内容
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村级样本核实、住房单元核实、换户操作的规范性、调查户与抽中户是否一致、入户登记质量、现场询问是否到位、数据验收质量等。市局和各区局每个环节核查数分别不少于总户数的1%和5%(不含国家反馈的凭证核查住户)。
2.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数据质量等。市局和各区局每月核查数分别不少于10家(不含国家反馈的凭证核查单位)。
三、核查方式
1.区局组织自查自纠
区局要制定人口和就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明确目标、措施、范围和时限,全面摸清数据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2.市局和区局配合国家开展核查
市局和区局要对国家反馈的凭证核查住户或单位清单,组织被核查住户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所需材料,确保被核查住户或单位平台数据与核查材料支撑的数据一致,对于错误的平台数据,要及时更正。
3.市局组织核查
市局将在完成国家核查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区数据质量情况,采取随机或重点抽查方式,及时组织开展平台核查、现场核查或线上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源头数据差错,督促相关人员或单位及时更正。
四、其他
各区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核查能力,高质量完成人口和就业数据质量核查各项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人口和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表,工作表以国家局最新更新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