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4-04-11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本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2024年将在本市开展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变更和注销等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业代码等内容)、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表式

  调查表式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要求分别填报。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由各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单位须配合所在地统计局,并按所在地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调查资料。

  2.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统计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可在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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