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4-06-24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市统计局将会同各区统计局,于2024年7月下旬起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法人单位)、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统计数据检查。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2024年7月20日至8月20日,要求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对2024年上半年各报告期统计报表的填报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进行自查和整改。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自查回执(见附件2)邮寄或传真至相关区统计局(见附件3)。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24年9月,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市统计局将会同各区统计局对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上报的2024年上半年统计报表进行抽查。
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充分重视本次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检查,认真做好数据自查和总结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和相关区统计局的数据抽查。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投资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检查内容
2.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自查回执
3.各区统计局联系方式
上海市统计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