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4-10-10各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系列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统计调查工作,更加准确、及时掌握全国和上海人口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1〕15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工作
本次调查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到抽中的村级样本进行入户登记。各区统计局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市统计局将统一发放国家统计局印制的宣传公告、《致人口抽样调查住户的一封信》等宣传用品和调查制度等,各区统计局做好调查员劳务费、调查纪念品费和相关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强化调查规范,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各区统计局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及各项规定,按照统一的流程和标准,做好住房单元核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确保现场调查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调查员要切实落实现场调查实地走访和入户询问的工作要求,佩戴统一颁发的证件,与调查对象积极有效沟通,采取电子化方式采集调查信息。严禁调查员不入户、不与调查对象联系而直接照抄行政记录等资料的行为。
各区统计局要强化调查各环节质量控制,结合本区域实际,应用平台监管、行政记录比对、企业大数据、电话抽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现场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三、做好调查员选聘工作,加强业务培训
本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聘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保持调查员队伍稳定。各区统计局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尽可能减少培训层级,提升培训成效,同时强化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须经培训并测试合格后,上岗从事调查登记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要求,原则上每个村级单位配备两名调查员和一名调查指导员,各区统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入户效率,充分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各区统计局可分别向调查员和被调查户发放调查员劳务费和调查纪念品,标准为调查员劳务费为48元/户,调查纪念品为22元/户,相关标准可综合调查工作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四、统筹PAD保障,鼓励自主填报
本次调查采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采集基础数据,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各区统计局根据本区域现有PAD的实际情况和本次调查工作需要,向市统计局申请借用PAD数量,并组织做好PAD的统筹调配,确保设备到位,调查结束后如数向市统计局归还PAD,同时鼓励调查员采用手机流量进行调查。
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样本核实和现场登记等工作
本次村级样本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样本框抽取,抽中调查小区样本详见附件。调查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样本信息核实、住房单元核查、登记阶段的现场登记与复查工作,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 或智能手机)对所负责区域的抽中房屋开展入户登记工作,采用多种手段深入宣传调查的意义和要求,消除被调查户的思想顾虑,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开展复查、核查,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六、严格检查督导,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本次调查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调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质量控制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级统计机构负责实施。
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将采用检查、督导、验收、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调查各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控制,保证各阶段工作达到规定标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合格。各区统计局也应采用相应方式,做好平台的数据审核与验收工作,开展质量验收,并做好本次调查工作总结等。
由于本次调查时间紧、新增任务多,请各区选派熟悉人口调查的业务骨干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制度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上海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