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5-02-19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本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规定,2025年将在本市开展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非企业及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无法生成相应信息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拟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的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内容)、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表式

  调查表式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MLK101-3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要求分别填报。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1.各单位须配合所在区统计局,并按区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调查资料。

  2.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可在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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