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上海市统计局 2009-11-02

定义:指一定时期内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个人)通过生产活动和提供服务新创造的价值。

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包括:境内私营及个体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

指标解读:该指标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或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性指标,也是反映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可以通过这一指标,反映我国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情况。

统计方法: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核算资料、工商税务资料和部分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测算。

由于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不仅仅是单一的,大量的是存在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因此,目前主要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混合型企业中普遍采用“控股法”核算其增加值。

统计频率:年度

统计及发布人: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年度初步核算数2月底前公布,年度最终核算数9月底前公布

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混合型经济企业在计算增加值时,是根据“企业控股方”的所有制属性来判定生产经营成果归属的。因此,在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指标时,应注意与“民营经济增加值”、“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和“非国有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的区别。“民营经济”是在不涉及资产归属的前提下,仅以“民”为执行主体的资产经营方式,不属于所有制范畴;“个体私营经济”仅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不能代表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部;而“非国有经济”中不仅包括了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了公有制经济中的集体经济。所以“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不等同于“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