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23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8〕114号),就本市统计系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如实记录

本市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区统计局要及时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记录台账》)印发至每个街镇统计部门。

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形,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到上级统计机构“跑数要数”的,属于其他违规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相关函文、信件、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是记录台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

二、定期梳理,按时报告

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本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定专人按季度汇总整理形成本单位《记录台账》,填写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法治负责人和填写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后的本单位《汇总表》以及《记录台账》电子版于每个季度第1个月5日前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与《记录台账》永久保存。其中,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请于每个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签字盖章后的本单位《汇总表》以及《记录台账》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法规处。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还要同时报送上季度到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商谈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事项、接待单位及人员。请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指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市局法规处。

三、及时处理,严肃查处

市统计局将根据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单位报送的本单位《汇总表》和《记录台账》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区党委、政府,必要时移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各区统计局应当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上个季度的本单位《汇总表》复印件和《记录台账》复印件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各区统计局要加强对街镇统计机构填报《记录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填写本地区《汇总表》。每年1月底前,各区统计局要将上年度本区执行《办法》和本通知情况以及本地区《汇总表》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统计局报告。对于未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睿

联系电话:53857573 18918882360

邮箱:wangrui@mail.stats-sh.gov.cn

附件:1.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

2.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