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0-02-08

上海市统计局 2010年2月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tjj.sh.gov.cn)上刊登,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53857200,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09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本局紧密结合统计实际,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本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以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本局于2004年在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专门配备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宣传,强化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社会公众,本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性重要统计数据信息。严格做好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促进统计数据信息公开。

为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修订了《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并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若干意见》具体要求,本局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公布了《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主要内容为按月度时间节点和专业领域划分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日程安排,并根据安排,按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和《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47条(注:由于数据信息量较大,故将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7.3倍。其中,数据类信息177条,占51%;公文类信息33条,占9%;便民类信息140条,占40%。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本局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的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加强统计数据信息的发布工作。发布以《2009上海统计年鉴》、《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月度数据为主的大量统计数据信息,信息内容涉及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劳动力、国民经济、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二是加强统计分析信息的提供。为了让公众更好地通过统计数据,了解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本局结合各阶段的经济运行情况,适时提供本市各类进度统计分析,2009年上海统计网刊登相关统计分析近100篇。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本局在做好新闻发布会、电话咨询、现场接待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进行上海统计网升级改版工作,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提高信息公开效果。新版上海统计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进行了重新梳理,使其更加清晰实用,并在首页醒目位置设置“数据信息”、“月度数据”与“发布计划”栏目,方便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的获取。根据信息公开咨询的实际情况,本局在咨询处理过程中,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采取多种咨询方式,以获取较好的处理效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局通过开展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形式,广泛宣传新《统计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5件,其中当面申请117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1件。申请的信息内容基本都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23件,约占总数的98%,“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约占总数的1%,“申请人主动撤消”1件,占总数的1%。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的存在及具体名称,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79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419次,当面咨询接待117次,网上咨询258次。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686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指南、统计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依法统计是统计改革的有力保障,也是统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本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上海统计网设立“统计执法”专栏,对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违纪行为投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内容及相关告知文书表式进行公开。发布《上海市统计行政机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书》,公开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本局积极做好统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五公开”制度,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开统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时间和地址、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格文本等内容,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查询和下载。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和有效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公开效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3.进一步增进信息公开工作沟通。通过与全国统计系统、市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加强调研分析,了解实际需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50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

7.3倍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5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125

 其中:当面申请数

117

   网上申请数

7

    信函申请数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25

其中:同意公开数

123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申请人主动撤消”数

1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62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5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17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419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