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2-02-27

上海市统计局

2012年2月7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主要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851549,传真53857200,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邮编200003。

一、概述

2011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1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本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研究会议,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公开职责,通过联络员制度加强组织培训,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规范统计事务办理程序,提供统计标准和制度查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市有关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查和协调,处理好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府统计数据信息的准确一致。

根据《条例》和《规定》精神,本局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公布《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发布计划》和《上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网上公文备案,定期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自2004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本局配备信息公开全、兼职工作人员各1名。2011年,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咨询服务能力,本局对受理窗口进行了重新调整,积极宣传统计政务工作,解答统计数据信息问题。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97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3条,约占43%;公文类信息27条,约占11%;其他类信息110条,约占46%。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本局就建设公共统计,加大信息公开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局重点围绕完善和扩大统计信息公开范围,明确和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了解公众需求。在调研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各省市统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各专业统计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指标进行梳理,形成新的统计信息公开方案。新方案公开的统计数据信息范围已基本涵盖国民经济各领域,主要指标的结构分组数据也更加充实。同时,新方案增加了主要统计指标的指标解释、统计范围、采集渠道以及采集频度等内容,便于数据使用者更加科学地理解统计指标,有助于减少误读和误解。新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本市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频率。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本局在做好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电话咨询和现场接待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加强网站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咨询功能。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发布,开发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报送平台,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效率。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模式搭建咨询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部门分办,确保信息咨询反馈效果。建立统计知识库智能服务平台,采用人机对话模式实现信息资源查询,有助于做好统计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统计工作的宣传、辅导,提升统计信息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1件,其中当面申请169件,网上申请9件,信函申请3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现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52件,约占总数的84%;“同意部分公开”6件,约占总数的4%;“信息不存在”4件,约占总数的2%;“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约占总数的1%;“申请内容不明确”4件,约占总数的2%;“不予公开”13件,约占总数的7%。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本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少量纸张印刷费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行政诉讼3件,其中2件维持本局答复意见,1件由本局重新作出答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11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357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960次,当面咨询接待185次,网上咨询428次。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57472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登记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继续做好统计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理顺行政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权利、义务对应关系,将执法对象的权益事先告知对方,主动接受监督,推进统计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对统计机关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主动公开统计标准和制度,提供有效的统计工作指导服务。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涉外调查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登记等事务的公开透明,在上海统计网上公布统计事务的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时间和地址、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格文本等内容,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查询和下载。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本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强化信息公开法制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提升信息公开认知水平,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和谐有序的公开氛围。

2.提高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部门信息协同应对,充实信息咨询服务力量,规范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保障信息公开准确统一,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

3.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统计指标科学解读,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事业发展。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40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14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4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18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69
2. 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 网上申请数
9
    5.信函申请数
3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8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52
    2.同意部分公开数
6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4
        5.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4
    7.“重复申请”数
0
8. 不予公开总数
13
    (1)“国家秘密”数
0
(2) “商业秘密”数
0
        (3) “个人隐私”数
0
        (4) “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 “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13
        9. 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34
网上咨询数
人次
42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85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96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57472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3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1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其它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 检索费
0
        2. 邮寄费
0
        3. 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2
其中:1. 全职人员数
1
        2. 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