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崇明县委、县政府坚持将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两手抓,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910元,比去年同期的13421元增加了1489元,增长11.1%。(见下表)
1、工资性收入仍是我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构成和增长的主体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9471元,比去年同期的8602元增长10.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3.5%,所占比重较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达58.4%。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虽不断下降,但总体上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明显高于其他三项收入;从增长量来看,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相对于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纯收入及转移性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量最大。
2、家庭经营纯收入增一成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3160元,比去年同期的2860元增长10.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1.2%。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1441元,比上年增加107元,增长8.0%。第二产业纯收入1122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长18.5%。第三产业纯收入597元,比上年增加了18元,小幅增长3.1%。
3、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但绝对值仍偏低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纯收入531元,比去年同期的439元增长21.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其中: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依旧持续快速增长,增幅达32.8%;租金收入小幅上涨2.1%。
4、社会保障逐步到位,转移性纯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纯收入1748元,比去年同期的1520元增长15.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7%。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各项政策性补贴,同时,政府对“三农”鼓励和扶持的政策种类多、支持力度大、受益面广,带动我县农村居民转移纯性收入快速增长。
二、我县农村居民增收特点
1、增收速度稳定,总量不断提高
从增速来看,“十二五”前四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3.9%、11.7%、10.7%和11.1%,年均增长11.9%。四年来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均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从总量来看,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910元,比2010年增加5383元,年均增加1346元,每年增加的绝对额分别为1327元、1270元、1297元、1489元,总量不断提高。
2、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下降,非农收入比重上升
从可支配收入构成来看,“十二五”前四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不断上升,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2014年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11.7%、3.6%,比2010年分别提高6.4个、2.3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比2010年下降了7.7个、1.0个百分点。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仅占可支配收入比重9.7%,比2010年的13.2%下降了3.5个百分点,呈逐渐下降态势;二、三产业等非农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11.5%,比2010年的9.1%提高2.4个百分点,呈逐步上升态势。
3、不同收入阶层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调查显示,2014年我县各占调查户数20%的最高收入户组、最低收入户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137元和1705元,最高收入户组比上年增长15.6%,比2011年增长44.1%;最低收入户组比上年下降41.3%,比2011年下降27.3%;高低收入比由2011年的8.6:1扩大为2014年的17.1:1,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四年来,最低收入户组与最高收入户组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由2011年的17875元扩大到27432元。这种低的愈低,高的愈高的状况,将会使我县不同收入阶层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2014年我县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5:1,与2011年、2012年、2013年的2.41:1、2.39:1、2.37:1相比持续缩小。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910元,从16个乡镇来看,长兴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为18329元;三星镇最低,为13922元,仅相当于长兴镇的76.0%。与2010年70.7%相比(长兴镇最高为12204元,三星镇最低为8633元),地区间农民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
5、可支配收入与全市比较,差距犹存
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但与其他区县比较,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低水平上的较快增长,因此在全市7个区县排名中,增速排名靠前,但绝对值位次最低,差距犹存。从全年情况看,我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市的70.4%,绝对值低于同属远郊的金山4526元,低于奉贤5701元,差距明显。
三、对策建议
1、努力扩大就业
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效应;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有效促进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与再就业。
2、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
农业收入增长缓慢,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低,如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高等,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制定和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如健全和完善农产品保护价制度,并逐步扩大受益面;加强和改善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和市场管理,特别是对农用生产资料实施经常性监管。
3、加快土地确权,规范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依法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应加强政府引导,提高土地流转指导价,逐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公开、及时地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并提供土地流转所需的法律服务,通过这些措施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使流转双方权益得到保障。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将使农村居民的土地流转交易更加安全,流转收入得到保障。
4、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要进一步把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健全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不断扩大困难群体受益面,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让农村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