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报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9-01-15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对照《纲要》《决定》《意见》和市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沪府发﹝2013﹞79号)中明确的主要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以建设服务性统计为核心,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工作,有序推进统计地方立法,大力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清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工作效能、加快实现新常态下的统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一)行政审批事项完成情况

2015年我局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统计登记等五项行政审批项目(注:2015年3月我局取消了统计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因此3月份之后仅有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全年共受理申请9929件,均为窗口受理,做出批准决定9640件,当场办结9640件,平均办理天数3.2天。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无行政投诉,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此外,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在沪召开“改革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工作”座谈会的各项工作,为国家局涉外调查管理改革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动取消统计登记行政审批

为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精神,我局于2015年年初主动向市审改办提出清理“统计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于2015年3月正式取消了该行政审批事项,并积极落实后续相关工作,通过加大对部门资料的使用广度和深度来转变工作模式,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进一步改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窗口的服务,及时公布调查项目进展和调查内容。严格执行《上海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规程》,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同意的本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目录及调查制度内容,及时在上海统计网公布。

2.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一是针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均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在“上海统计”网上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三是积极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各项登记类、资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加强审查核实;四是加强事后监管,对行政审批对象进行常规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抽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2015年我局将涉外调查机构守法情况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三季度集中力量对取得本市涉外调查许可证的12家涉外调查机构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调查机构的许可证件、调查项目档案登记表及项目开展情况等,并抽取了部分调查合同和问卷,对项目内容进行深入检查。此外,还对国家统计局交办的2家调查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并报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五是对信息发生变更或批准文件到期的行政审批对象进行监管,督促其进行信息变更和到期续证。

(四)发布统计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根据市审改办统一要求,2015年我局对照市审改办下发的编制指引和修改意见逐条逐项的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15年10月对外发布。

(五)认真做好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清理编制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权利清理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清理原则,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定”规定和批准文件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和责任,逐项逐个对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一个不错、一个不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2015年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通过市审改办审核通过,并依法依规在统计政务网上公示。

(六)进一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的搭建和接入工作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各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事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办事平台的搭建和接入工作,并统一接入市网上政务大厅。

 

二、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

2015年,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总队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正、副组长,局、总队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局、总队统计法规处、办公室、综合统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监察室、人事处、教育培训中心为工作小组常务成员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其他处室(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务。

(二)建立局队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制度

为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2015年年初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分工表》,明确各职能处室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编写了2014年度《上海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案例》,供各处室(单位)参考学习。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7条(注:整组或整套数据以单条信息统计),全文电子化率达99%。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数据类信息101条,公文类信息36条,其他类信息43条。2015年在“上海统计”网站上发布“统计新闻”282条、“区县要闻”38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6件,其中当面申请140件,占总数的89.7%;网上申请16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全部答复,且80%左右的申请都是当场答复。局法规处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备。规范依申请受理机制,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及当面申请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每件申请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五)加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我们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5年共接受公众咨询413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298次,当面咨询接待486次,网上咨询354次。同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56500次,其中点击率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要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数据、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等。

 

三、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主要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凡是涉及全市统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因公出国境培训;普查经费,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干部职工福利以及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重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议产生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均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

 

四、有序推进统计立法工作

(一)实质性启动地方统计立法

地方统计法规的废旧立新是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局于2015年年初制定了《上海市统计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并组建立法领导小组、立法工作小组和立法专家咨询组等三个小组。3月份召开立法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动员部署,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确定立法方案和计划,部署具体工作,并分解立法调研任务。

(二)深入开展地方立法调研

我局各相关处室分专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区县和市经信委、市税务局、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立法需求调研,广泛征求市有关部门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修订草案有关条款分别向市编办、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和市民政局等五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写了立法调研报告15篇,涉及22个条款。经过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和关于《上海市统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指导

我局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市法制办有关领导汇报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同时向市立法研究所有关专家咨询地方统计法规修改有关问题。2015年10月,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人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报了《关于修订<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及《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建议稿),将《上海市统计条例》立法工作列入市人大2016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五、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2015年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1个,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在备案工作中,对于备案规定、备案流程等还有不熟悉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备案的规范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沪府办﹝2015﹞15号)要求,我局对发布的四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清理,对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重要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实行区县在地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废止;对仍然有效的《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从市局、区县两个层面开展调研和评估,全面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可操作性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现行办法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严明行政执法

(一)统计执法检查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统计机构执法检查3242家单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数的8.1%,其中: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1起,予以责令改正1起,责令改正并警告4起;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6起,罚款金额为20.2万元。

(二)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为缓解统计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主要从四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一是为符合条件、通过培训考试的基层统计人员颁发《统计执法检查证》,形成全员执法的氛围;二是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区县统计局布置执法检查要求和目标任务,并建立季度督查制度,推动统计执法重心下移;三是通过市和区县联合执法,重点培养和锻炼一批执法骨干,建立本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四是市局选派执法经验丰富,执法能力强的人员下基层挂职锻炼、指导和交流,积极推动区县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执法协作

2015年我局积极协助国家统计局、国家安全部门做好涉外调查机构和涉外调查项目的查证和处理工作,多次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开展案件分析和材料审核工作。

(四)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我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于2014年制定了《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并在“上海统计”网站上公布。《裁量基准》实施以来,对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避免统计执法和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从2015年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看,近90%的案件按照裁量基准进行了处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裁量基准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五)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1.主动公开统计执法人员信息。为维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力,提高相对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配合程度,我局在“上海统计”官网对本市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

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证》清理工作。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开展,2015年5月,我局对持有本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持有检查证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清除不符合标准的持证人员,并从2015年起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年报制度;

3.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配套制度。2015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制订了《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讨论稿)和《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讨论稿),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避免统计执法和处罚的随意性;

(4)纪检部门监督和举报。我局在“上海统计”网对外公布纪检部门的监督电话和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供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开展监督。同时,纪检部门会不定期的对被检查企业进行回访,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强化行政监督

(一)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及旁听审理制度推进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局稳步推进该项制度的落实,根据出庭应诉的需要,对于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应当由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将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2015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2起,均为行政相对人对区县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我局依法受理,并由局行政复议案件小组进行讨论,在法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层级监督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年度考核、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等方式对局各处室(单位)、区县统计局开展监督,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追责。

 

八、积极开展公务员及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一)结合实际,注重岗位业务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推进统计工作“三个提高”业务培训与指导系列讲座。特邀国家统计局贸经司司长作“贸易外经统计改革与经济形势分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作“当前宏观经济走势及其政策解读”、国家统计局财务司司长作“中国统计从+互联网到互联网+”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司司长作“当前工作经济形势”等专题讲座,共计326人参加。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统计系统干部统计分析报告撰写和公文写作水平,于2015年7月举办了“上海市统计系统干部统计分析写作培训班”,系统内50余人参加了培训。三是按照市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全体干部300余人参加依法治国全员培训。

(二)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

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质量、水平和效率,我局编制出台了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上海统计执法操作手册》,为培训不同层面统计执法人员提供了规范的培训教材。2015年5月,我局举办了5期近400人的培训班,加大对市局、区县、街镇三个层面的专、兼职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解读、案例分析、现场考试的培训方式,让参培人员了解统计执法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掌握执法流程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

(三)把握前沿,突出先进技术培训

一是在统计工作“三个提高”业务培训与指导系列讲座中,突出先进理念和技术的学习应用,邀请国家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作“新技术、新应用与统计信息安全”报告、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作“大数据与数据统计方法的应用”专题报告和上海市红十字会专家作救护知识专题讲座,共计444人参加。二是举办大数据背景下统计数据开发与应用能力提升研修班。为更好地了解国家信息化战略布局,掌握大数据时代统计技术的应用,以大数据利用为引擎,助力提升宏观统计与大数据的融合,根据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要求,在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举办为期6天的《2015年上海市统计系统"大数据"背景下统计数据开发与应用能力提升研修班》。本市统计系统相关的处级干部、业务骨干、专业人员近50人参加培训。三是组织完成10批次40余名干部的出国(境)学习交流和培训,将国境外先进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旅游产业统计制度方法、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方法、居民收支调查统计制度方法、基于行政记录的统计开发和应用技术等借鉴到本市统计工作中。

(四)积极筹办、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根据培训计划,认真制定培训班方案,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下功夫。例如“大数据背景下统计数据开发与应用能力提升研修班”邀请了国家统计局领导、人大统计学院教授、工信部、用友公司等专家,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大数据应用的现状、趋势、技术特点。二是培训筹办过程中,注重办班程序的规范化和流程化。培训班开班前期积极与校方沟通联系,设计方案、确定课程、师资落实、现场教学点选择、印制学员手册并提前发至学员,办班过程中注重收集学员意见,办班结束后注重分享培训课件。三是不断倡导干部在工作中加强自学,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培训结束,及时登记学员学习信息,计入学员学习档案,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督促学员按时按质完成学习任务。

(五)丰富教学形式,突出学以致用

一是培训形式上,在传统授课式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座谈式讲课、互动式对话、平台式交流等培训形式的运用,培训更强调实用、管用、受用。二是在内容上更追求精准、简明、时新,避免乏乏的空洞教条,更多的给学员讲理念、指方向,讲实务、教方法,讲实例、传经验,讲体会、谈文化,把授课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更多探及政府统计工作碰到的问题,引发学员更多的思考。

 

九、大力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一)出台《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并征求了国家局、市征信办、各区县统计局意见,我局于2015年6月制订并发布了《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制定了本市统一的统计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并对信用信息认定的操作流程,记录模式,管理责任,公示和信息保存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二)继续推进统计信用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库”建设。根据新发布的《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修改需求,修正管理办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并完善各类功能;二是开展“统计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统计执法工作需要,开发“统计执法”管理系统,实现统计执法处理流程和法律文书等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电子化,又能使统计执法更加公开透明、有迹可查。

(三)搭建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在“上海统计”门户网站开设公示专栏,并统一链接到中国统计信息网。将通过这一平台,对统计调查单位产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信息,予以公示。

 

十、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认真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总结验收

2015年5-8月,我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市统计“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全面深入对照检查基础上,认真撰写统计“六五”普法总结报告,填写统计“六五”普法情况汇总表,并于8月底报送国家统计局。同时根据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的通知》要求,在统计“六五”普法总结过程中,还注重搜集各类普法产品资料,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统计局。

(二)广泛宣传统计法治先进人物典型

2015年6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法治人物与法治故事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人物与法治故事宣传展示活动,共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本市统计法治先进人物8名,并通过在上海统计内外网开设专栏,采用登载和刊发统计法治人物和法治故事典型材料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积极搭建统计法治宣传网络平台

为及时反映市区(县)两个层面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实时提供各项工作指南、指导性文件、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案例教材、信用信息查询等,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共享、宣传互动和交流指导的作用,2015年我局在上海统计信息内外网开设“上海统计法治”子网站。

(四)组织编写《统计违法案例汇编》

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统计普法效率,我局结合统计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和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组织编写《统计违法案例汇编》,精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统计违法案例,内容包括案情综述、处理结果和案件评析等三个部分,作为本市统计普法教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