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国家和本市法治政府“十四五”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强化统计监督,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必修课。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内容,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辅助读物,通过交流研讨提高思想认识,提升领导干部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0月24日我局与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召开党组中心组联组学习会,邀请上海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郝铁川教授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专题辅导。
(二)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本市统计领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地落实。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开展学习交流,强调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学习相衔接相协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融入全市统计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二、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积极配合《统计法》修改工作
2024年《统计法》修改进入最后征求意见的阶段,我局大力支持和配合修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研究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作实践和调研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从加强统计监督、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为下一步本市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打好基础。同时,我局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立法调研,协助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基层意见,为修法做好服务支撑。
(二)认真做好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
为保障本市统计地方立法的及时性、协调性、适应性、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对《上海市统计条例》及本单位制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了评估清理,并将评估清理材料及报告按要求及时报送。
(三)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强调行政决策的合法性。2024年我局将“修订《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确定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决策程序要求,按时编制、发布、备案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正确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
(四)严格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
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沪法办〔2024〕14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我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文件清理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2023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拟定的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共排查涉企政策文件39件,按要求需清理涉企政策文件0件。
(五)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要求,修订发布《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并完成后续备案审查程序。
(六)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与本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依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上海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上海市统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优化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政务服务要素进行梳理和校核,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衔接。全面梳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及“一事一码”进行再确认,确保统计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无重复,服务事项内容准确、及时。
(二)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成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及其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认领,对上海市统计局审批平台相关模块进行调整,推进与“一网通办”平台的应用改造和上线工作,同步做好旧版行政许可事项的撤销下线。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市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涉外调查机构“双告知”工作。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局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中均不存在证明事项。
(三)全流程优化政务公开
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公文,推进政策文件集成发布和“阅办联动”,同步做好政策文件的图文解读,加强规则与案例指导,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优化政民互动,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等回应。举办统计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召开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举办“新行政复议法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逐步推进减轻企业报表填报负担专项工作
启动上海市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拟打造全市统一的企业“数据直报”平台,并在“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空间增设“我的报表”栏目。在上海市统计局“一网通办”门户和官网新增统计报表查询功能,查询符合搜索条件、经过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统计报表,并可进一步查看该统计报表的完整表式、填报要求,以及所对应统计调查制度的详细信息。
(五)有序推进“一体化办公”
我局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对“一体化办公”平台的工作要求,全员注册、激活了“随申办政务云”,“一体化办公”平台中OA系统文件流转功能全面上线,安装安全沙箱模块后,公开及内部文件均可通过“一体化办公”OA系统流转,切实提高了公文流转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四、切实强化统计监督效能
(一)稳步推进统计督察工作
根据统计督察工作计划,2024年我局已完成对浦东、徐汇、金山、奉贤四个区的常规统计督察。督察过程中共“双随机”检查企业200余家,调阅文件约8800余份,开展单独谈话近80人次,并在全面梳理分析四区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双随机”检查结果,形成督察反馈意见书。同时,我局还认真抓好2023年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启动督察“回头看”执法检查工作,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
(二)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我局全力配合市委巡视监督工作,与市委巡视办对接,提供被巡视对象日常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审批等相关情况,编写巡视统计谈话提纲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提示,提供统计业务专题培训,并选派统计业务骨干参加2024年度市委巡视工作。为加大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合作力度,我局邀请市纪委派员全程参与统计督察,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扎实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排查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统计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摆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和统计严重失信认定不到位、简单粗暴执法、机械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并对本区2021年以来执法检查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2021年以来立案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案卷审理和评查,重点查摆统计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不规范问题。
(二)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年共对259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件,不予处罚决定6件,并对国家统计局依法转办的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此外,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涉外调查机构的规范管理,年内对注册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的涉外调查企业开展涉外执法检查21次。
(三)及时做好“一公开”工作
我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均在“上海统计”网站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上海”网站,并按规定每月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失信企业公示工作月度反馈表》。同时,我局还切实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对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出具“履罚情况说明”,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作出批复决定,撤下“上海统计”官网相关失信信息,并将统计信用修复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四)修订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我局修订发布《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于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裁量权基准,裁量因素更合理、裁量档次更细、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更加明确,在与上位法的统一性、处罚幅度的合理性、基准适用的可执行性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
(五)加快推进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继续做好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培训、考试及换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近130人持有统计执法证。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培训班、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强化对执法流程、案卷制作、现场取证方法等业务技能的学习。
(六)加快完善统计执法线索发现模型
我局充分应用大数据算法,构建统计执法线索发现模型,为执法检查提供线索,提高统计执法效率和水平。2024年制定《2024年统计执法线索发现模型实施方案》,对各阶段正式运行模型进行部署。2月、5月利用线索发现模型先后生成两批执法检查线索名单下发至16个区,通过比对执法检查结果,对模型进行持续优化。目前,模型已实现各专业、重点指标、各类型企业全覆盖,实现从生成执法线索到检查、立案和处罚的统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
(七)多措并举推动统计普法宣传
一是严格落实“谁统计谁普法”统计法治宣传责任,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日常管理中,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基本做到各区党校全覆盖,2024年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文件选编》等学习材料,充实党校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利用新媒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制作发放实用、精美的统计法治用品,让依法统计理念深入人心。四是积极做好统计普法送课服务,为西藏、新疆、青海统计干部介绍上海统计监督、统计法治经验。2024年新修改《统计法》颁布,我局第一时间将《统计法》学习资料发放至所有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并以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联合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和长宁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法治工作会议暨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全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