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20年8-11月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上海市统计局 2020-12-0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切实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提高上海调查队系统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日组织开展了“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1月,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抽取了共24户企业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抽查对象

6户房地产价格调查企业、16户工业生产价格调查企业和2户采购经理调查企业。

三、抽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抽查方式

采用统计“双随机”抽查方式。

五、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六、抽查结果分析

此次抽查的24户企业中,均未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七、抽查结果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20年8-11月“双随机”抽查结果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20年12月2日